

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云峰村,当地空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飞手操作大型农用无人机,将山顶的青梅装载到山脚平地。图源视觉中国
5月28日,《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》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,将于今年10月起正式施行。从条例草案到正式出台,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变化,是设置了“低空飞行促进”专章。
此前,《条例》一审草案使用的章节名称是“通用航空管理”,主要针对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,高度涵盖高空和低空。最终将其调整为“低空飞行促进”,焦点更集中,态度转变也很明显,要从“规范管理”转向“产业促进”。
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,正逐步迈向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。
去年底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,首次增设的“发展促进”专章中,明确写入“低空经济”表述,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从政策驱动向法治保障的关键转型。
今年初,“低空经济”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,列为国家新兴支柱产业之一。与此同时,今年也被业内认为是低空经济从“制度框架构建期”迈向“项目落地启动期”的关键转折点。
国家法律定调,地方立法则更多因地制宜重实效。
目前,浙江低空产业正处于“雨后春笋”般的爆发期。全省已有杭州余杭、宁波鄞州、温州文成+泰顺等11个省级低空经济“先飞区”试点,产业集聚效应初显,也倒逼省级层面必须尽快出台统一法治规范。
《条例》章节名称叫“低空飞行促进”而非“低空经济促进”,也有讲究。低空经济作为新兴经济形态,内容庞杂、涉及面广,通过专门立法促进其发展更为适宜。当前,浙江最需要关注的是低空飞行“飞得起”和“管得住”问题。也就是说,既要让各类应用场景真正落地,也要牢牢守住安全监管底线。
首先来说“飞得起”,即如何提供基础支撑并拓展应用场景。《条例》明确提出,县级以上政府应将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,统筹布局起降场、测试场等物理空间。这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飞行器“无处起降”的痛点。
在应用端,《条例》鼓励低空飞行在物流配送、应急救援、医疗救护、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。浙江各级政府也被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手段,在公路巡查、海事巡检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使用低空飞行。这为企业创造了切实的市场需求。
特别是在拓展低空运输网络方面,《条例》强调要支持偏远山区、海岛等交通不便地区。这高度契合了浙江“山海”并存的省情。事实上,浙江正推行低空经济“下乡”战略,成为全国首个系统性推动低空经济向农村延伸的省份。
在杭州余杭,医疗航线能够高效转运血液、药品;在海岛舟山,跨海航线让海鲜1小时直达上海;而在文成和泰顺,山区载人飞行器正紧锣密鼓地开展测试。科技平权成了缩小城乡差距的关键路径。
通过地方立法,可以为这些试点提供明确指引,进而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范化、规模化的应用场景,让新业态进入常态化运行。
产业繁荣的前提,是必须“管得住”。当过去静悄悄的低空变得热闹,无人机与有人机同域飞行、高密度穿梭,极易带来碰撞、坠落及公共安全隐患。
浙江打好了“软硬兼备”的监管底子。硬件方面不断夯实,杭州未来科技城构建了5G-A低空网络示范区,舟山海域投用了通感一体基站,为低空拉起一张高精度的“监测网”。
软件服务也同步跟上。《条例》要求依托全省统一的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,完善适飞空域公布、飞行计划管理、活动报批和动态监测等功能。借助该平台,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实时掌握飞行动态,精准强化航空安全监管。
低空经济振翅高飞,相比之下,保险服务有些追赶不及。为此,《条例》进一步明确,要求交通运输、金融监管等部门推动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制度。
低空经济要真正从“尝鲜”走向“常用”,需要稳定的制度预期。《条例》的出台,恰恰提供了这份底气:政府完善基础设施支撑,企业有底气拓展商业场景,公众确信头顶的安全有保障,各方才能真正放开手脚。
来源:潮新闻 记者 蒋欣如股票短线配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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